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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记者近日从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为助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在先前已将检察建议回复、采纳情况纳入全市两级党政相关考核体系的基础上,西宁市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均在今年内审议了关于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的报告,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标志着各县(区)检察院全部建立“人大+检察”合力监督新模式。

《决议》要求辖区各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支持检察建议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调查和接受监督的,检察机关可以建议监察机关或者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依法依规处理。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应当及时整改落实,并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对于被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查核实和宣告送达、不回复、不落实的,可以提请人大常委会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并可以向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县(区)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行业自律组织等通报相关情况。

县(区)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开展法律实施情况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建议职责,并对被建议单位依法回复、采纳检察建议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因地制宜,根据区域社会治理差异,就检察建议工作在其他方面的要求进行了细化、深化。

下一步,西宁检察机关将依法能动履职,从提高检察建议质效、强化事后跟踪问效、完善抄送抄报制度、配合相关考核工作等方面再发力再突破,服务保障平安西宁、法治西宁建设,确保每一份检察建议“落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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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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