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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陈敏

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大多数交通事故,相较于“铁包肉”的机动车,行人往往是交通事故中的弱势一方。但如果行人在参与交通的过程中违法违规,可以减轻或免去相关责任吗?近日,浙江海盐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行人违法违规的交通事故案件。

2020年年底,在某超市路段,老徐驾驶电动三轮车从非机动车道变道至机动车道行驶。就在他变道后不久,正在这条机动车道内驾驶货车的孙某与老徐撞了个正着。老徐的电动三轮车侧翻,又与前方在非机动车道内行走的老王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老徐和老王均受伤的事实。

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并认定,老徐违规变道、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驾驶货车行驶时遇情况判断有误,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老王行走在非机动车道内,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因该事故,老徐颅脑受伤,经开颅术后遗留严重的后遗症,经鉴定构成人体损伤一级伤残,被评定为完全护理依赖。为主张赔偿,老徐将孙某、老王等诉至法院。

当收到法院传票时,老王觉得很奇怪,明明老徐自己是主要责任,就算要起诉也应该起诉撞他的孙某,为什么要起诉好端端走在路上的自己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案涉事故查明的各个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准确无误,予以确认。事故中,行人老王违规走在非机动车道上,与老徐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老王的过错不能因为其是相对弱势的行人就可以免除,其仍应对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确认由老王按12%的责任比例,赔偿老徐12万余元。目前,案件已生效。

法官提醒

通常来说,行人在交通参与者中处于弱势低位,但弱势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性妄为。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与行人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同等保护,行人违章致驾驶员人身损害的,亦应承担赔偿责任。作为交通参与者,不论是机动车、电动车抑或是行人,都应时刻小心,时时警醒,以免伤己也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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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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