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金娜
“这是我人生第一次以被执行人的身份走进法院,我要为法院点赞,也希望作为反面教材,提醒大家开开心心出门、平平安安回家,共创一个平安、幸福的家园。”近日,被执行人杜某给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寄来了一封感谢信,以表达其在执行过程中感受到的司法温度,这是继一个月前其专程送来锦旗之后,再次表达感激之情。
事情要追溯到今年年初。杜某是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被执行人,因其未按期履行5万元给付义务被申请强制执行。
在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发起对被执行人杜某的财产调查,发现杜某名下的财产的确不足以清偿赔偿款。执行法官对其财产进行相应处置后,电话联系杜某了解情况。杜某对执行法官解释,自己确实存在经济困难,一时难以支付。
执行法官一边劝导杜某支付赔偿款,一边与秦某沟通,希望能同意让杜某分期偿还。但秦某却因为担心杜某支付部分欠款后“人间蒸发”,要求杜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了解了秦某的顾虑,执行法官耐心与其沟通,将杜某的财产情况作了详细说明,并表示法院会时刻督促杜某的履行情况。同时,也多次向杜某释法析理,告知其失信的不利影响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
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努力沟通,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每月偿还2000元,直至还清。
今年10月,杜某提前还清了赔偿款,了却一桩心事的她还专程赶到嘉兴,为执行法官送上锦旗。“赔偿款还清了,我心里的担子也放下了!谢谢法官从中帮我调解,让我及时诚信履行!”杜某脸上露出了轻松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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