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未遵守先行原则的一方,需承担事故责任。 基础让行原则要牢记:

右转让左转:相对于对向行驶的车辆而言,当一辆车向右转,另一辆车向左转,且两辆车会驶入同一路口时,右转的车辆应让左转的车先行。这是因为左转车辆转弯半径大,占用路口时间更长,礼让左转车辆能提高路口通行效率。

让右原则:让右原则指的是当两辆车同时驶入路口时,左侧车辆要让右侧车辆先行。我国的驾驶位置在左侧,左侧 A 柱离驾驶人近,遮挡视野范围大,而右侧 A 柱离驾驶人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理当被让先行。需要注意的是,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时,才实行让右原则。 转弯让直行:转弯让直行是指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原则上向左(右)转弯的车辆要为直行的车辆避让。直行车速度较快,车流较大,转弯车速度较慢,车流相对较小,转弯让直行能够有效减少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特殊情况让行规则莫忽视路口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遵循 “转弯让直行” 原则,以下这些特殊情况同样需要了解:

让行标志路口必须让行:城市道路中有很多设有让行标志的路口,若驾驶时看到这些让行标志,即使车辆是直行状态进入交叉路口,也要让行其他路口并入或转弯的车辆。让行标志主要有以下几种:停车让行标志为八角形、红底白字白边,一般设置于视线较差或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口,表示车辆在此路口应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减速让行标志有两种,一种是倒三角形中间加 “让”,颜色为白色,主要设置在有减速线的交叉路口,告示车辆驾驶人必须慢行或停车,观察干道行车情况,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的前提下,认为安全时方可续行;另一种是地面倒三角标志,同样为减速让行标志。例如,A 车正在转向驶出,B 车虽然正在直行,但 B 车行驶路的路面上有倒三角让行标志,所以 B 车应让行 A 车。根据道路通过优先级不同,路口会设置让行标志。行驶过程中看到有 “让行标志”,即便是直行也要让行。

信号灯路口,“灯头” 让 “灯尾”:先进入交叉路口的车辆有优先通过权。在有交通灯的路口,若白车行驶方向已变成红灯,但路口内车辆还未全部通过,而红车直行车辆已是绿灯,则红车应该让先进入路口的车辆先行。这一规则能避免路口内车辆拥堵,减少事故发生。

环岛让行 “先出后进”:准备进入环岛的车辆,要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所以在进入环岛前,驾驶人应该先注意左侧已经在环岛内行驶的车辆,在不影响其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并入环岛车流。交警提醒,“让” 出平安,“抢” 出祸端。转弯切记让直行,路口观察有必要。每个交通参与者都不要心存侥幸,要做到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编辑:付琳峰
来源:大视野新闻网
供稿:栖霞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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