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邢淑香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法官以保护孩子健康成长为出发点,促成双方达成共同抚养方案,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男子黄某与女子陈某经他人介绍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后双方登记结婚,并于2013年2月生育一女黄某某。黄某某出生并被发现智力发育不全后,双方矛盾渐显,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不休。
2023年4月,黄某向罗源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黄某某归陈某抚养,因陈某不同意离婚,法院依法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后双方感情仍未改善,2023年11月,黄某再次向罗源法院起诉离婚。
“我同意离婚,但我没有钱,没办法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孩子要他来养!”陈某坚持道。黄某则表示,自己常年在外打工,根本无暇顾及孩子抚养。
在初次组织调解中,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而且孩子智力发育不全,生活完全依赖护理,若无法妥善解决这起纠纷,孩子的成长恐将无法得到保障。为彻底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分别对原被告做思想工作。
为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仔细了解了黄某某病情及目前的生活状态,并积极配合陈某的工作时间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共同抚养孩子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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