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百家号
今日头条
搜狐号
大风号
首页 > 法治 > 正文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通讯员 吴尚儒

为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近日,辽宁省沈阳市检察院与市应急管理局共同前往沈阳某流体控制有限公司,配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举办座谈交流和法治宣讲,凝聚“检察+应急”合力,推进平安沈阳建设。

在检查过程中,沈阳市应急管理局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和营商环境监督员,共同对该企业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检察官随同执法检查组一行现场查看了企业生产线、安全防护设施、生产作业风险点,随后,执法检查组向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生产负责人提出了整改意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座谈会上,沈阳市检察院向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介绍了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就如何切实履行责任、增强安全生产内生动力、构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方面提出建议,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而企业高质量发展又和营商环境息息相关。座谈中,检察机关向企业详细介绍了沈阳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多项举措,使企业对相关政策法规及检察机关在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方面所做的努力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结合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从如何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以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等方面,对企业员工进行了安全生产法治宣讲。

“感谢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和详细的讲解,以后我们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尤其要在安全生产演练上下功夫,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自我保护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企业负责人在会后这样说。

把抓小抓早抓苗头作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沈阳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打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力度,持续走访企业一线,开展实地调研,确保“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推动安全生产意识入脑入心,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企业拧紧生产“安全阀”。


大视野融媒网(原大视野新闻网)是最富价值的互联网推广平台,致力于打造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融媒体发布平台。

编辑:佚名
0

大视野融媒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大视野融媒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大视野融媒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dsynews@126.com。

2023腾讯科学WE大会发布“数字种质库” 助力农业科研和公众科普

版权声明:大视野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32088晋ICP备20007253号

Copyright © 2016- 大视野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ISSN 2224-3933 京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