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网站,10月27日,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鹿寨县2023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涉及购房补贴、首付比例等15项措施。 发放购房券和契税补贴 意见稿提出,发放购房券和契税补贴。政府组织辖区内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提供优质房源,使用政府发放的购房券抵扣房款;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鹿寨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车位,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且足额完成契税缴纳的个人,可享受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的财政补贴。 鹿寨县还计划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即“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同时,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支持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序调整。自2023年9月25日起,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统一进行调整;其他情形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借款人向承贷银行提出申请,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新发放贷款置换原存量个人住房贷款。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意见稿显示,鹿寨县计划动态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在本县范围内根据房地产价格变化情况动态调整二手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促进二手房市场流通。 优化购房入学模式。即日起至2024年9月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商业用房,并完成买卖合同备案和契税缴纳后,购房家庭在2024年有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需求的可以排队入学。 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支持商业银行开展“带押过户”业务,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已抵押二手房可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为辖内贷款(同行内贷款)、跨行贷款的存量房交易过户提供服务。 继续落实土地款分期缴纳优惠政策 文件要求,鼓励支持房地产项目配套融资保交楼。加大保交楼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把商业银行保交楼配套融资投放情况作为住房公积金、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资金监管银行考核和资金存放的考核激励因素,支持项目建成后优先偿还配套融资。 鼓励开发贷账户并入预售资金监控系统。鼓励商业银行开发贷合同行为与预售资金行政监管行为联动,对商业银行开发贷账户并入预售资金监控系统的,在确保项目建设交付资金时,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剩余资金可优先偿还开发贷款。 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针对市场化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以申请在项目首栋单体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继续落实土地款分期缴纳优惠政策。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通过公开招拍挂出让成交的商住用地,其土地出让价款可以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分期缴纳,并免除分期付款利息和出让交易服务费。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按约定不低于50%的,可容缺办理相关前期手续。 提升规划管控弹性,支持商业库存去化。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服用地和商业体等存量项目,在整体用地结构科学合理的基础上,支持土地使用权人依程序申请改变规划商业用途用于教育、文化、体育等产业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 鼓励降低车位成本和售价,优化配套机动车停车位要求。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2021年9月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开工并承诺在取得总平批复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可申请按最新的住宅小区停车配比要求调整项目配套机动车停车位。 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在出让合同签订后,即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出让合同缴纳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后,即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可采取“容缺+承诺制”方式,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可提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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