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12月15日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范围,试点地区由上海、广东、海南、浙江的4个区域试点扩大至全省(市)。同时,新增江苏省、北京市,这将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
首批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成效显著
最受关注的是试点区域的扩大。202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首批试点政策共9项。试点以来成效良好,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同时,有力促进了试点区域涉外经济发展。
涉及8项试点政策 扩大至上海北京等六省市
此次,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大至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市、浙江省、海南省全域等地区。试点具体措施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新型国际贸易结算、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等8项措施。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贸外资平稳发展
专家表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是中国加快推进跨境贸易和资本开放的重要一步,有助于提升中国制度型开放的层次和质量,进一步促进外贸外资发展。
9项政策措施 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
不久前,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共包括9项政策措施。积极促进稳外贸、稳外资,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简化操作环节,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业务,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未来,将持续加强优质金融服务,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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