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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孙蔚)杭州捞派餐饮有限公司宜兴第一分公司因销售混有异物的火锅锅底,近日,被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在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288号5层L5001号商铺经营场所从事火锅餐饮服务。2023年8月3日,有消费者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就餐时发现火锅锅底中有一塑料碎片。根据投诉举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至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明上述火锅锅底中的塑料碎片是当事人使用的调料原料外包装的塑料袋碎片。当事人销售混有异物的火锅锅底1份,标价65元/份。

行政处罚决定书。资料图片


当事人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65元,罚款2万元。

记者在大众点评上查询了解到,涉事门店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288号5层L5001号为海底捞火锅(八佰伴店)。

天眼查APP显示,杭州捞派餐饮有限公司由新派(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该公司为海底捞餐饮旗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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