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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瑞恒 通讯员 方言

近日,记者从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持续优化司法救助工作,从幼儿到老人,向困境中的“她”传递法治温度。

张某与老伴刘某相守多年,靠刘某打工维持生计。一年前,刘某照常出门工作,修剪路边绿化带时,被李某无证驾驶的残障人士三轮车撞倒,在医院抢救二十天后离世。

高额的抢救费用没有换回刘某的生命,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案发后因脑出血住院治疗,案件审理被迫中止。李某及其家人也没有能力支付足够的赔偿金,张某的生活只能由本就不富裕的女儿勉力接济。

了解上述情况后,承办检察官对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认定,认为刘某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案死亡后,其家庭失去收入来源,犯罪嫌疑人李某至今未进行任何经济赔偿,致使其家人生活陷入困难,确认张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将她确认为被救助对象。

为了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津南区检察院将该案情况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汇报,移送案件线索。最终,天津市检察院与津南区检察院决定以分别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形式,对张某开展了联合救助。

在司法救助过程中,津南区检察院还与相关单位凝聚多元救助合力,最大限度化解被救助人的生活困境。

不久前,津南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案件时发现未满18周岁的被害人小林成长于单亲家庭,与体弱多病的母亲除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

根据这一情况,案件承办检察官判断小林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并将线索移送至津南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根据司法救助标准,控告申诉部门对小林的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后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同时,津南区检察院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津南区妇联分别对救助人家庭进行司法救助和困难救助。

在此基础上,三方商定联合入户走访,送去救助金和生活必需品,并将根据小林的需要,为其安排后续心理辅导。

定期回访是津南区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的后续工作。“这样做的目的是看看救助工作是否到位,还有哪些需要完善的内容。”津南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未来,该院将积极运用法治力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机衔接,开展长效稳定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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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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