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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全面禁用“生鲜灯”。12月初,福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生鲜灯”专项突击检查,责令仍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商家限期撤换,并予以警告处罚。

12月1日,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检查,对照灯具Ra<80的标准以及使用灯具的品名,前往和平农贸市场、学军路农贸等市场及周边食用农产品经营商户进行检查。此次检查发现2家经营农产品的商户仍在使用“生鲜灯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取下涉案灯具,作出警告处理。据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福州市已有200余家农贸市场、商超等经营主体按照要求完成“生鲜灯”更换,还有少部分经营主体正在整改中。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各辖区执法人员对辖区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主体开展检查。湖里区殿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39家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进行检查,现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7份,予以警告处理,督促经营者立即整改;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角滨路的经营户进行检查,发现两户经营户未按规定更换“生鲜灯”,当即责令整改并予以警告;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杏林市场监管所组织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杏滨街道一家超市依然使用“生鲜灯”,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予以警告,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经营者进行宣教;翔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农贸市场、固定摊点等重点场所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仍有8家经营单位使用“生鲜灯”,当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迅速更换灯具设备。

宁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市场开办方负责人、入场销售者等参与培训,发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明白卡》,并对各类农贸市场、商超进行检查。12月2日,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管局利用周末时间对辖区农贸市场及超市的“生鲜灯更换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对两家未更换“生鲜灯”的经营户进行当场警告并发放处罚决定书。柘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对个别拒不改正的食品经营户主开出罚单。

漳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猪肉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资料图片

12月5日,漳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内开展《办法》宣传及现场检查专项行动。执法人员到辖区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超市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开展突击检查,发现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一家猪肉经营部使用“生鲜灯”,执法人员对该猪肉经营部作出行政处罚,予以警告,同时责令当事人于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此次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共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55家次,发现问题23个,现场拆除“生鲜灯”36个,责令限期改正4起,给予4家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警告的行政处罚。

12月6日,清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先后来到新天意超市、九龙购物中心(怡景店)、可优客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地检查,发现个别肉类摊点仍然存在使用“生鲜灯”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摊主立即整改。该局先后进行了4次专项执法检查,排查农贸市场4个,商场超市、生鲜店39家,发放提醒告知书50多份,督促3个商家当场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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