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社评】
原标题:探索规范管理新路径,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工人日报-中工网评论员 赖志凯
跨部门联合出台管理规范,有利于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管理向规范化方向迈进,有利于为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提供积极的实践经验,经过整合,逐步形成具有普遍适应性、兼顾促进新兴行业发展和行业规范管理的制度规范,这对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据4月11日《工人日报》报道,由北京市总工会牵头,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北京市快递协会共同起草制定的《快递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近日正式发布。该标准规定了劳动用工、安全保障、职业卫生、争议处理等方面的劳动权益保障要求,为快递企业保障从业人员权益提供了全面的参考和指导,为快递行业从业者提供了更加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
这一管理规范的发布,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探索跨部门综合监管服务的创新举措,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规范管理探索出新路径。
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领域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为平台企业与劳动者劳动关系不确定,基本劳动标准不规范、不健全,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存在短板等。该管理规范针对现实问题,从确定相关标准、厘清劳动条件,到强化机制保障等方面,做出具有操作性的规范。在国家层面相关法规出台之前,这样的指导性地方规范为平台企业行使用人自主权提供了参考标准、确立了行为规范,是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夯基固本的又一实践样本。
促进新就业形态的发展,保障从业者的合法权益,相关管理规范的制定既要有利于发挥新兴行业的优势,又要给平台企业提出具有约束力、公平合理、便于统一使用的管理规则。人社部等8部门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中确立了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和基本的行为规范,“两指引一指南”(《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又进行了细化。其核心要义都是督促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充分体认劳动者和企业利益的高度关联性,从内部建立起有温度、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机制,防范平台企业在管理上“甩包袱”,逐步构建起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相对平衡的制度规范。北京市总工会牵头制定的上述管理规范团体标准,是落实“两指引一指南”的具体行动。
将相关原则性制度规范落实到实践中,是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关键一环。目前,相关探索正在各地积极推进。比如,有关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三分法”的认定条件,通过司法和劳动仲裁实践,逐步细化形成了一些基本标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不断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标准设定,在劳动条件、休息休假、劳动报酬、职业安全防护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平台企业单方面制定劳动规则受到一定抑制,滥用算法控制现象明显减少;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织起来建会入会,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强化权益保障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构建“一站式”调解机制,强化劳动纠纷多元化解,维权机制不断完善,等等。
跨部门联合出台管理规范,有利于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管理向规范化方向迈进,有利于为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提供积极的实践经验,经过整合,逐步形成具有普遍适应性、兼顾促进新兴行业发展和行业规范管理的制度规范,这对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期待更多具有开创性的实践探索不断涌现,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不断夯基固本,推进相关行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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