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给养老钱加把安全锁
刚向养老机构交了钱,没过几个月,该机构资金链断裂跑路了怎么办?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将通过银行存管、保险等方式,对养老机构的预收费行为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作为一种广泛应用于服务业的商业模式,预收费模式有利有弊。利在于,该模式能够提前回笼资金,缓解机构的设施建设压力,若资金使用得当,可助推机构快速发展。弊在于,该模式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提前收来的钱,如果机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极易引发资金链断裂风险。近年来,个别养老机构出现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退费难等问题,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借机实施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治病要去根,抓住“预收费监管”这个问题源头,为养老钱加把安全锁。首先要划红线、立标尺,明确哪些钱可以预收、哪些钱不能预收。根据《指导意见》,养老机构的预收费用主要包括三类:养老服务费、押金、会员费。其中,养老服务费的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会员费应有最高额度限制,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的养老机构不得收取会员费。
其一,专款专用是基础。明确了哪些钱可以收,还要明确收来的钱怎么用。根据《指导意见》,养老机构的预收费主要有三方面用途。一是抵扣老年人入住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二是弥补本机构的设施建设资金;三是发展本机构的养老服务业务。需注意,会员费不可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为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押金、会员费应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风险保证金等方式管理。也就是说,养老机构在商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预先收取的养老服务费全部及时存入前者,押金、会员费全部及时存入后者。
其二,协同监管是关键。近年来,违规挪用资金的手段愈加隐秘,如果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容易给违规行为提供可乘之机。为此,要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最大限度消除监管盲区。接下来,存管银行、民政部门、金融管理部门要对接好信息系统,多方联动,快速响应。例如,一旦专用存款账户出现资金异常流动、账户余额达到风险保证金最低比例,存管银行要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给所在地的金融监管部门、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
其三,日常监测是保障。防范化解风险,重点在“防”,难点也在“防”。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接下来,为了增强日常监测的精准性、有效性,存管银行要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建立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其中,一要归集数据,覆盖养老机构的资金收取、使用等信息;二要分析数据,充分借助互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探索建立关键风险指标监测模型,瞄准风险监测、预警提示、异常报告等关键节点,守住第一道防线。(郭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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