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梁平妮 通讯员张淑芹 王蕾
“多谢法院替我们企业着想,想尽办法帮我们渡过难关,您放心,我们一定按期还款!”近日,在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山东省菏泽市曹县人民法院坚持能动执行理念,灵活采用执行和解的方式成功解决了矛盾纠纷,既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程度促进了企业生产经营,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2020年6月,曹县某工艺品厂未经批准占用了曹县某街道办事处某行政村的集体用地,曹县某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勘验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法院裁定准予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即没收在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1054平方米房屋和建设的4198平方米厂棚。行政裁定生效后,该公司拒不履行,该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曹县法院依法向工艺品厂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调查后发现,该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比较乐观,产品远销海外,临近岁末订单量增加,现在正是该公司的发展期,而房屋与厂棚又是企业顺利生产经营的关键要素,如果强制执行该公司必将面临停产,工人的权益肯定难以保障。为保障企业能够正常经营,曹县法院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慎重选择强制执行措施,避免因信用惩戒、强制没收等执行措施,给企业造成无法正常经营的不利后果,最大限度促成双方和解是企业重生的希望。
为促成双方和解,曹县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并积极与曹县某街道办事处对接,详细介绍了公司涉案情况、职工情况、经营情况以及厂房、土地使用情况,并从加快企业生产、保障职工利益,营造城市良好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围绕对涉案公司的拯救工作进行了多次沟通、座谈。最终,经过周密分析研究,该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意被执行人将占用土地的出让金分批分期交纳。曹县法院以和解履行的方式,保住了公司经营必需的厂房。
曹县法院始终坚持服务地方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大局。该案的顺利执行,是曹县法院积极使用和解拯救机制“小切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大文章”的生动实践,一方面缓解了公司资金运转压力,助力了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另一方面保障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彰显了曹县法院能动执行的力度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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