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通讯员 栾婧鑫 许晓娟
1月5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汉城人民法庭发出了该院2024年度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贺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4年1月登记结婚,2004年5月女儿贺小朵出生,2012年10月儿子贺小弟出生。后因家庭矛盾,被申请人经常对申请人言语侮辱、威胁、打骂。因受不良家庭氛围影响,女儿出现言语迟缓、行动不便等现象,经诊断为精神障碍,需定期进行心理治疗,儿子亦受影响,需定期心理疏导。之后,申请人与女儿、儿子定居在甲小区,被申请人独自居住在乙小区,但其仍不时上门、发消息,殴打、辱骂杨某。
2023年5月,杨某第一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认定申请人存在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遂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被申请人禁止对申请人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被申请人未对申请人实施骚扰行为,但过了一段时间,其再次砸门、吵闹,发送辱骂、威胁信息。期间,申请人居住地社区、派出所均上门调解,但效果并不理想。
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到期后,申请人再次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立案受理当天,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到庭,但被申请人多次拒接电话。申请人到庭后,提交了其近期所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相关证据,包括报警回执、社区证明、照片、信息等,并陈述了相关案情。
1月5 日,在被申请人依然拒绝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其进入申请人的住所、工作单位,禁止其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等,并于同日向双方送达。为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效果,当日,法官将裁定书向双方居住地社区、派出所进行了送达,并沟通了相关案情及协助内容。
办案法官提醒,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若已经遭遇或正在面临遭遇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向所在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部门求助、反映,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若对方继续实施相关暴力行为,请及时联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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