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来来来,大家都是多年的朋友,坐下来我们慢慢说。”在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秦渡人民法庭“议和亭”,张保育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唠起了家常。
原告西安某建材公司与被告某安装工程公司签订《混凝土供需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供应货物,但被告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在多次催要无果下,原告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被告名下银行存款。同时,原告将被告一并诉至鄠邑法院。
“法官,我们公司现在确实存在经营困难,真的不是不想给付货款,账户被冻结对我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啊……”收到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被告公司负责人李某随即联系张保育法官说明情况。
法官询问后得知,该公司正处于资金周转紧张的经营困境中。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该公司更难以维持基本运营活动。李某打来电话,请求法官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若轻易解封,则原告公司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若不及时解封也许会对被告企业经营产生影响。而且双方已经合作多年,如果能让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谈,这个矛盾兴许一次性都化解了。”有了这个想法后,张保育立刻组织引导双方当事人在“议和亭”进行调解。
张保育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入手,融合情理法理,耐心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高效解决问题。
最后,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双方约定,原告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公司的财产保全,被告在原告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后3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0余万元。
“张法官,我们已经拿到货款了,非常感谢你及时帮我们化解纠纷……”几天后,原告公司负责人王某打来电话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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