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艳 实习生 黄玉春 通讯员 周俊兴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列入基层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事项。兴安县司法局为推进乡村法治化治理逐步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分批次在村(社区)群众中培养“法律明白人”,推动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稳步实施,开创了“1235N”“法律明白人”培养模式,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促进法治精神在基层广泛传播。兴安县“法律明白人”培养项目被评为2022年全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示范项目。
兴安县成立了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县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全县法律讲师团资源,打开了多维度、多时段培训的工作格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承担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主管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承担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主体责任;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承担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共建共育责任,其他部门单位结合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共同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兴安县司法局组织基层司法所所长和资深律师深入乡村调研,结合兴安当地实际编印了通俗易懂的乡土读本《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训教材》《基层矛盾纠纷调解知识百问百答》,内容涵盖“法律明白人”职责任务、如何遵纪守法、遇事寻找法律途径等应知应会知识、案例,把专业术语转化为群众语言,让群众愿意看,看得懂。
为能多维度、多时段灵活开展培训活动,兴安县司法局组建了三支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训队伍:县级专业讲师团、乡镇级培训员、村级指导员。县级专业讲师团成员主要由法官、检察官、公职律师等人员组成;乡镇级培训员主要是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司法所所长担任;村级指导员主要是由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担任。
与此同时,将全县每个村(社区)的5名脱产干部培养成“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村“两委”干部是农村工作的主力军和桥头堡,他们既是法治宣传员又是矛盾纠纷调解员,也是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2023年底,兴安县每个村民小组实现“法律明白人”全覆盖,目前已有乡村“法律明白人”1568人。
兴安县坚持育用并重,确保工作实效。注重统筹结合,完善激励措施,努力从人、财、物、场地等方面为“法律明白人”履行工作职责、参与基层治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不断推动全县“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参与基层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让乡村‘法律明白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逐步成为农村广大群众的学法良师、用法参谋、维权代理,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农村基层法治自治水平,为更好地开展依法治村、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兴安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该县正逐步形成一支支基层法治建设带头人队伍,宣讲政策法律、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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