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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拿回自己的利息款,这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可是,债权人却未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这个税收“盲点”是如何被发现?这个税收监管漏洞该如何堵住?这起个案是否只是冰山一角?面对这一系列的疑问,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发挥检察公益诉讼治理效能,以显著的创新实践成果,交出了一份令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

在专项活动中发现线索

2023年8月,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国有财产保护领域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刘某作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取得利息后,未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税务部门因不掌握纳税人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取得利息收入等信息,故未有效履行税收征收管理职责,间接导致国有财产流失。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民间借贷的利息所得不属于免征税款的范围,当事人在取得利息所得后,应当及时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柴玺雯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双方产生的约定利息,如果涉及法律诉讼,利息收入将成为法院执行的一部分,该部分利息收入需要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税。

为尽快追缴相应的税款,经立案调查后,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与瓦房店市税务局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座谈会,并就下一步如何有效履行税收征收管理职责,督促纳税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达成初步意见。最终,在检察机关与税务部门的通力配合下,纳税人如期缴纳了相应的税款。

在公开听证中谋求共识

民间借贷税收一直是困扰税收征管工作的一个难题。因债权人不主动申报,且税务部门与人民法院之间缺乏衔接机制,导致税收漏征情况时有发生。

办结一案不是终点,治理一片方是目的。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10月25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围绕“如何堵塞民间借贷利息征税漏洞”这一问题进行公开听证,由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法院工作人员参加,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上述案件基本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发表了处理意见,法院工作人员阐明了自己的态度和想法,听证员对案涉相关问题进行询问并发表评议意见,一致建议通过建立民事诉讼案件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协作机制,堵塞民间借贷利息征税漏洞,并对检察机关牵头保护国有财产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在协作配合中同管共治

为进一步实现民事诉讼案件利息所得征税及时化、常态化、制度化,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积极与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瓦房店市税务局就加强税检、税法之间的监督和协作进行多次交流探讨。最终,三方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涉税信息交互对接、完善税款入库机制等方面达成共识,并共同签署了《民事诉讼案件利息所得涉税问题征管协作机制(试行)》。

根据该协作机制,人民法院在立案环节告知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对利息所得应依法申报缴纳相应税款事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对于不愿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当事人,由税务部门依照税法规定处理。该机制为加强税收源头管控、防堵管理漏洞提供了有效途径,对提高国家税收管控和拓展税源将产生显著推动作用。

下一步,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将以着力推动协作机制有效执行,协同人民法院、税务部门一体推动依法治税向纵深发展,促进完善税收共治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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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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