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陈子良 陈璇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实地走访企业了解到,在申请执行人陈某与某木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阶段已达成调解协议,但被执行人经营暂时陷入困难,其在履行部分金额后尚余12260元未能偿付。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执行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在对被执行人企业的机器设备采取“活封”的状态下,召集双方当事人开展和解工作,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据悉,惠安县法院执行局通过积极转变执行办案思路,在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同时,惠安县法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司法扶持力度,对一时陷入困境、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尽可能采用“活封”措施,在确保财产不被随意处置的情况下,让查封财产保持运营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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