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 通讯员 王晓阳
近日,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出入门禁方式涉嫌损害公民个人信息权益,检察机关已向住房租赁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公寓整改。
2023年初,虹口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官接到市民举报线索,区内某连锁长租公寓要求必须“刷脸”进门,市民不愿提供人脸信息,希望公寓给予门禁卡或其他方式,但被拒绝。
“公寓住户需要向管理方提供本人半身正面照等信息,虽然管理方承诺会妥善保管,但不知这些人脸信息会不会被不法利用或者泄露。”该市民说。
公益检察官多次来到该公寓调查核实,发现情况属实。调查中还发现,该公寓在采集租客人脸信息时并未明确告知信息处理和保密事项,也未采取保障信息安全相关的必要措施。此外,管理门禁和保存数十万条人脸信息的电脑及主机都没有加密处理,门禁系统的账号密码直接保存在电脑中,直接点击就能登录,且系统中还长期存储有退租人员、外卖配送员、访客等人员的人脸信息。检察官同时走访该连锁公寓下另一处公寓,发现存在类似情况。
“人脸信息是生物识别信息中社交属性最强、最易采集的个人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将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检察官介绍说,《上海市数据条例》规定,本市各类公共场所以及居住小区、商务楼宇等区域,不得以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技术作为出入该场所或者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
但对此类新业态中涉及的人脸信息保护问题,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在法律法规和监管上认识理解不同。公益诉讼检察官立足现行法律法规,研判分析后认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承担住房租赁行业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今年2月,虹口区检察院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部门依法对两处公寓督促整改,增加其他可选验证方式,并督促住房租赁企业履行处理个人敏感信息的法定告知义务和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在近期开展的回访活动中,两处公寓已增设24小时保安人工服务、IC门禁卡等非生物识别验证出入方式,并在微信管理群和大堂发布相关提示标识,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培训等。然而检察官发现,两处公寓人脸识别门禁系统中仍存储有大量陌生人脸信息未删除,系统电脑中安装有远程协助软件、仍接入互联网等,遂监督相关行政部门进一步督促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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