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仑发布”11月11日消息,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宁波市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印发《北仑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北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首次签约时间为准,最迟于2024年6月30日完成合同网签备案(新建商品住宅)或不动产权登记并缴纳契税(二手住宅)。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预售、现售)购买人,一次性给予网签备案合同总价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宅购买人,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期限自2023年10月1日起,新建商品住宅在完成合同网签备案、二手住宅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并缴纳契税后,可自行通过浙里办应用扫码进行申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凡是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未在规定截止时间内申请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一律不再办理。 《细则》明确,除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之外,其他类型的商品房包括但不限于调产安置购房、产权调换购房、享受5%购房奖励(含房票)的被征迁人购房、商业、办公、车位、车库等不在补贴范围内;企业购房不在补贴范围内;司法处置、遗产继承、夫妻析产、赠与、共有人之间转让等非新购方式获得的房产不在补贴范围内。 购买人在2023年10月1日前已完成网签备案的,2023年10月1日后通过撤销、变更合同再重新签约同一住宅小区住宅的或通过变更直系亲属为购买人签约同一住宅小区住宅,该住宅所有购房人员不享受购房补贴。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共同持有的,只能委托一人申报并领取购房补贴,不得重复申报。 享受北仑区“青年公寓”政策的购买人,自付房款(扣除政府补贴)享受购房补贴政策,补贴申请、发放方式、发放时限同普通新建商品房。 此前的10月19日,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奉化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联合发布《奉化区实施购房补贴暂行办法》。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时间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购房人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的网上签约时间为准;(二)购买二手住房的,以购房人在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登记办结时间为准。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购房合同价款1%的货币补贴,但最高不超过4万元。购买二手住房的,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1%的货币补贴,但最高不超过2万元。 奉化细则还规定了不能申请享受购房补贴的情形:(一)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的;(二)购买人才公寓的;(三)购买车库(车位)的;(四)使用房票购房的;(五)交易性质属于产权调换的;(六)安置房首次进行销售的;(七)直系亲属之间买卖住房的;(八)申请本次购房补贴的住房,已享受区级人才购房补贴(人才落户奖励)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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