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官方微信
百家号
今日头条
搜狐号
大风号
首页 > 要闻 > 正文

4月11日,澎湃新闻从退役军人事务部获悉,为缅怀纪念烈士、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退役军人事务部近日公布新修订的《烈士公祭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不完全统计,每年烈士纪念日全国近3000个地方人民政府举行烈士公祭活动。近年来,随着烈士褒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完善,工作举措不断创新,内容不断丰富,仪式进一步规范,全社会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氛围愈加浓厚。

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褒扬纪念司解读,修订后的《烈士公祭办法》新增5条,共计23条,主要针对六方面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明确工作职责、填补制度空白、方便各地执行。

一是调整适用范围和主管部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举行的烈士公祭活动适用本办法,调整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进一步压实了责任。

二是细化公祭仪式内容。结合各地实际并参照烈士纪念日在天安门广场举行的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细化了公祭仪式仪程、着装、默哀、瞻仰等具体细节,增强了可操作性。

三是明确礼兵安排。明确参加烈士公祭活动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由组织活动的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当地驻军有关部门负责安排。

四是强调发挥公祭活动对青少年的教育作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学生以适当方式参加烈士公祭,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五是规范群众性纪念缅怀活动。明确单位、个人开展纪念活动应当文明有序,并接受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管理,为公民个人或有关单位组织纪念缅怀烈士活动提供了原则性指引。

六是指导境外祭扫纪念活动,明确驻外使领馆组织开展烈士公祭等活动,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作为专门规范烈士公祭活动的部门规章,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大视野融媒网(原大视野新闻网)是最富价值的互联网推广平台,致力于打造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融媒体发布平台。

编辑:佚名
0

大视野融媒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大视野融媒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大视野融媒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dsynews@126.com。

东方甄选官宣入淘开播,淘宝成顶流终点站

版权声明:大视野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32088晋ICP备20007253号

Copyright © 2016- 大视野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ISSN 2224-3933 京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