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告而放”常导致丢件,惹消费者反感
开栏的话
在消费领域,有一些发生频次较高的小问题,消费者颇有抱怨,但由于事情不大、金额不高,消费者也不会耗时费力去维权,久而久之这些问题给消费者带来大烦恼。为此,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本报特推出系列报道“这些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大烦恼”,反映消费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小问题,以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助力解决消费堵点,更好促进消费潜力释放。敬请关注。
“我关注了好几家快递公司的微信公众号,经常在公众号中看到‘客户签收人:家门口,已签收’的推送消息。我不明白的是,家门口也能替我收快递?”14日,北京市朝阳区消费者刘女士向《工人日报》记者吐槽称,“你说这要是丢了算谁的责任?”
福建省福州市的消费者吕女士也发现了类似问题:“快递员经常不打招呼就将快递放家门口,我们家白天没人,快递很容易被人拿走。快递员放在家门口之前,为什么不能和我打个电话沟通一下?”
吕女士将自己的经历发到网上后,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共鸣。有人吐槽除了“家门口”,“楼梯间”“电表箱”都曾帮自己“签收”过快递。其中,也有不少人表示,因此丢失过快递。最后,吕女士选择了向快递公司投诉索赔,“虽然得到了赔偿,但这样的购物经历实在不愉快”。
在签收快递的经历中,许多消费者表示,对“不告而放”最为反感。“有时我其实在家,等要出去了,才发现门口堆着快递。”刘女士表示,可以接受将快递暂时放到家门口,但快递员应提前电话告知,“短信提醒其实也很容易错过。”
“能当面签收肯定更放心,有时活太多也顾不上打电话,就发短信提醒一下。”北京快递员魏师傅告诉记者,自己每天平均要送100多单,但送件上门常常遇到家里无人的情况,一一放到快递柜又太麻烦。一些收件人曾允许把快递放在家门口,他们再送货时就会直接选择放在门口。
“有时我会把快递藏到收件人门口的地毯下或者鞋柜里,尽量不放在很显眼的地方。”但魏师傅表示,丢件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快递放到家门口造成丢件,责任应该由谁来负?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有没有经过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同意是责任认定的关键因素。”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红涛说。
记者注意到,2022年1月,国家邮政局曾就《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不告而放”最高可罚3万元。
“快递企业之间的无序低价竞争,运营成本层层转嫁给快递员,这是导致快递末端低质配送的原因。”陕西学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晶表示,快递企业要想长远健康发展还是得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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