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西安讯(记者徐文智)7月23日,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降低群众充电负担,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业务指导会。
会议通报了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和《陕西省强化明码标价工作实施方案》,就强化收费监管提出明确要求,并进行业务指导,参会代表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陕西省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相关经营主体要做到“三必须二推进”,即必须实行价费分离、必须严守电价政策、必须落实明码标价;推进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推进合理确定服务收费。2024年8月1日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各环节收费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将指导各地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及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领域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全省充电收费市场秩序。
大视野融媒网(原大视野新闻网)是最富价值的互联网推广平台,致力于打造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融媒体发布平台。
大视野融媒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大视野融媒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大视野融媒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dsynews@126.com。
版权声明:大视野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32088晋ICP备20007253号
Copyright © 2016- 大视野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ISSN 2224-3933 京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