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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今年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行动部署,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周密部署开展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发挥职能,协同共治,共立案9件,结案3件。12月15日,该局公布2023年福建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监测网络交易平台112家,检查平台内经营者777家,责令关停涉嫌售卖虚假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店铺及下架商品链接4个;检查各类认证主体34家;检查企业登记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含有“认证”“认证服务”“检验”“检测”字样的经营主体3553家;要求省内18家认证主机构提交自查报告,36家认证机构分支机构、子公司提交合法经营承诺书。

8月10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与交警部门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南安市美明皓电动车行有正三轮电动车4辆,其车身没有铭牌标识,无厂名厂址等信息,车厢分别放有电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证书标示生产企业为“徐州苏路电动车有限公司”以及“本企业已通过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编号:2017091102000091”等文字。执法人员现场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核查,发现该编号为2017091102000091的3C证书已于2020年12月30日撤销,而上述4辆电动车生产日期均在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期间。《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9月21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该车行销售无3C认证正三轮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9月28日,福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全国12315平台举报件内容,依法对福建欧维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公司官网主页宣传该公司“先后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认证、OHSASI职业健康安全等国内外资质认证”,当事人无法提供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10月17日,福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200元。

11月1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安市溪美林某某电器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店里经营的货架上摆放有一台家用燃气灶具,但未标注认证标志,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灶具的合格证明和相关进货票据。12月6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未经认证的家用燃气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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