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4月7日,福建省卫健委公示2023年3月份16起行政处罚案件,其中,13起案件均是美容机构、诊所(含个人)等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涉案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安溪县城厢镇茜茜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安溪县卫生计生执法大队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没收该美容店违法所得500元,没收涉案药品器械,罚款5万元。
安溪县城厢索尔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安溪县卫生计生执法大队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没收该美容店违法所得436元,没收涉案药品器械,罚款5万元。
厦门市思明区张燕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没收该美容店违法所得500元,罚款5万元。
许榅信牙科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政和县卫生健康监督所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政和县卫生健康监督所关于部分行政处罚案件裁量问题专题会议纪要》(政卫监纪要〔2022〕1号)的规定,责令该牙科诊所停止执业活动,没收涉案药品器械,没收违法所得3.52966万元,罚款19.41313万元。
李铭铕、刘妙忠、杨忠佺、陈秋华、王英会、叶永明、陈良福、薛理香8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分别被当地卫健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医疗器械、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刘妙铃涉嫌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非医师擅自行医,福安市卫生健康监督所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10元,没收药品器械,罚款11万元。
黎芝英涉嫌非医师行医,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晋江市卫生监督所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决定取缔,责令当事人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药品器械;罚款5万元。
另外2起分别是诏安安定康复医院超核准床位数收治住院病人案、福建联盛合成革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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