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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对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的行为给予警告或处罚。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餐饮服务单位能够对消费者进行如“按需点餐”“适量点餐”的消费提醒,在醒目位置普遍设置有“光盘行动”“倡导分餐”等反食品浪费标识。但也有少数餐饮服务单位对《反食品浪费法》不了解,也未进行相关培训;个别餐饮企业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发放《风险预警告知书》,并进行了反食品浪费普法宣传。

下一步,青岛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同步同频开展反餐饮浪费与餐饮食品安全执法检查,通过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曝光一批违法案件、推动一批标准宣贯、宣传一批典型经验、出台一批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餐饮浪费势头,营造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小贴士

违反《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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