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2月份食药行政处罚信息。泉州市利得龙通达超市有限公司经开区分公司等6家食品经营主体涉嫌违法被责令改正并罚款。另外,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万福社区卫生服务站未按规定储存药品被警告并罚款。
经查,泉州市利得龙通达超市有限公司经开区分公司涉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白鲫鱼。2023年2月1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责令该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6元元、罚款5万元。
泉州市食尚百佳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2023年2月15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72元、罚款5万元。
鲤城区美其美茶馆涉嫌无证经营餐饮。2月10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茶馆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并罚款。
另外,鲤城区邓诗淇餐饮店因涉嫌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张某某因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泉州市鲤城区蜀锦香餐饮店因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等违法行为,均被责令改正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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