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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3月15日电 题:中国拟规范家庭托育点建设 专家:对当前托育服务的有益补充

中新社记者 李纯

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司3月15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及意见反馈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人口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茅倬彦教授当天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家庭托育点可被视为对当前中国托育服务的有益补充。

什么是家庭托育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介绍,该办法所称的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

“三岁以下孩子首先有一个特点,就是对他们的托育服务需要离家近、方便接送。”茅倬彦指出,家庭托育点利用住宅设置,主要分布于社区内,可以迎合上述需求,方便家长接送孩子。“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的规定也使这种托育服务更为灵活,托育点更接近居家环境,受托婴幼儿也更易适应。

茅倬彦认为,家庭托育点是对当前中国托育服务的一种有益补充,其小型灵活、适应度高、离家近等优势,满足了一些家庭的需要。这也反映出中国在鼓励普惠托育服务多元化的发展模式,满足不同家庭多样性的需求。

对于家庭托育点的服务内容,征求意见稿也作出了相关规定,不仅要求为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还提到了“早期学习机会”。

茅倬彦表示,“托”是指提供吃喝、看护、生活方面的照料,“育”则是指启发婴幼儿成长,合在一起才是“托育”。这也意味着家庭托育点的照护人员要满足相关从业要求,符合相应的条件,包括有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培训等。“这些条件是必须的。”

这位长期研究普惠托育服务的专家指出,家庭托育点是一种小型化的托育服务,并不意味着其服务质量可以降低。对家庭托育点照护人员的基本要求应与托育机构的人员基本相等,“其实是一个非常专业的工作”。

实际上,征求意见稿在家庭托育点的注册、报备、变更,举办者与照护人员应符合的条件,托育点的房屋、装修、家具等硬件设施,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置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家庭托育点每一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家庭托育点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等。

孩子的健康与安全牵动家长的心,更是全社会共同的牵挂与责任。上述措施的背后是从源头加强对家庭托育点的监管,以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也指出,促进家庭托育点的规范发展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机构、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家庭托育点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在茅倬彦看来,这一管理办法的制定是对发展家庭托育模式的一种鼓励和保护,更是一种规范,用相应的政策予以约束和扶持,弥补家庭托育点监管与发展的空白。“试行”的意义则在于,相关做法还将在推动家庭托育服务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得到完善。“监管和发展本来就是相辅相成的,没有监管就没有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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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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