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一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推进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农业农村部于近日印发《关于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5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
2022年底,农业农村部组织山东、河南、贵州等地顺利完成了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应用试点。据悉,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样式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制作主要包括模板制作、数据获取、文件生成、电子签章等环节,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制作模板,并通过农业农村部电子证照系统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对接。
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积极协调本地区电子证照相关管理部门,加快推进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制发、应用工作,调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相关接口获取电子证照数据,生成未盖章的电子证照文件,通过与电子印章系统联通、对接,完成签章用印工作,生成完整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文件。各地要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推广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尽快熟悉电子证照业务。同时,要严格落实信息安全要求,保障持证主体的个人信息安全,做好业务衔接,确保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互认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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