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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有奖举报“车窗抛物”值得借鉴推广

4月28日,记者从合肥市召开的“车窗抛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上获悉,为切实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水平,构建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市民的获得感、安全感、满意度,即日起,合肥市城管局联合合肥市公安局在市区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工作,并面向市民开通有奖举报渠道,每条有效举报线索奖励50元。(5月4日《市场星报》)

现实中,不少驾乘人员有“车窗抛物”的陋习。烟头、食物、饮料瓶、垃圾袋……随时随地都有可能从车窗抛出。此类不文明现象,既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也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合肥市集中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开通有奖举报渠道,每条有效举报线索奖励50元,可以鼓励和发动市民对此不文明行为说“不”,有助于有效遏制“车窗抛物”现象,值得借鉴和推广。

近年来,因“车窗抛物”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此陋习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既是不文明行为,也违反了交通法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也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洒物品。也就是说,驾乘人员车窗抛物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然而,由于此类行为具有随意性、隐蔽性,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取证查处困难,让很多肇事者逃避了处罚,加上普遍存在侥幸心理,“车窗抛物”则随处可见,屡禁难绝。

违法必究,首先要揪出违法者。但面对“车窗抛物”陋习,或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理作用下,或担心惹来不必要的麻烦,不少市民视而不见,在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此陋习。合肥市城管局联合合肥市公安局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并开通有奖举报渠道,对每条有效举报线索奖励50元。“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此举可以鼓励和发动市民参与热情、积极举报,从而通过全社会监督的力量,让车窗抛物的肇事者一一现出“原形”,并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样,在社会全方位“监控”之下,车窗抛物的肇事者难逃法网,无形之中形成强大的震慑效益,将能有效遏制“车窗抛物”现象。

除了有奖举报,整治“车窗抛物”陋习还需多管齐下。其一,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让公众知晓“车窗抛物”的社会危害性,以及会受到怎样的惩罚,以杜绝因“法盲”而违法;其二,加大对“车窗抛物”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根据情节大小,依法给予罚款、记分、吊销驾照等处罚,进一步增加违法成本,倒逼驾乘人员主动摒弃此类不文明陋习;其三,动真格有奖举报,及时发放举报奖励,并做好举报人的隐私保护工作,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教育和引导市民敢于和此类不文明及违法行为“较量”,真正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此外,整治“车窗抛物”不能是一阵风,还应当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常态化开展整治工作。期待“车窗抛物”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无处藏身,彻底杜绝此类不文明和违法的陋习。(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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