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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强查员工手机,哪来的权力

今年3月,湖北一家公司以“找内奸”为由,强行查看全体员工的手机内容。第一次查,林女士无奈配合;第二天还要查,林女士断然拒绝。没想到公司以此为由,认定林女士就是“内奸”,强行将其辞退,并拒绝给予赔偿。

近期,劳资双方因侵犯个人隐私而爆发矛盾的新闻有点多,比如有的公司在非必要工位强行安装摄像头。不久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披露了一则涉及侵犯员工个人信息的劳动争议案件,裁定涉案公司擅自恢复员工马某已删除数据的行为,构成对其个人信息的不当使用,违背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要旨,故对该证据不予采信。

上个班,上出了“无间道”的感觉。做生意固然要保护商业机密,即便发现泄密,也需要采取正当的法律手段。比如入职时签好保密协议、发给员工工作手机、设置工作信箱……方法多得很,最不可取的,就是按强盗逻辑做事。《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公司是依法设立、依法运营的组织,任何公司的规章制度都不该与《民法典》相违背,任何老板都没有权力侵犯员工的隐私。

用工合同不是“卖身契”,防泄密不能侵犯隐私。所幸的是,越来越多的打工人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并坚决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就倒逼企业强化法律意识、尊重员工,不能一拍脑袋就干出侵犯员工利益的事。员工要养家糊口,企业也得做大做强,只有形成合力才能良性互动,只有双方都遵纪守法才能相向而行。(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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