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妨建立商品包装参数公示说明书制度
3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商品过度包装问题研究和消费者感知调查报告》。报告显示,80.7%的消费者反对过度包装,但92.2%的消费者并不熟悉商品过度包装的判别标准;超四成消费者表示“知道是过度包装,但没有选择余地仍然选择购买”,过度包装让消费者被迫支付了不必要的包装成本,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据3月29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根据中消协调查,超过八成消费者反对过度包装,清晰地表明了消费者的态度。然而,很多商品的包装具有内部封闭性,且判断商品是否过度包装有专业的标准和计算规则,普通消费者很难从外观判断商品包装是否过度,只能跟着感觉走。即便是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检查商品包装情况时也要经过专业的测算、调查程序,难以快速定性。
诚然,政策层面和监管层面对治理商品过度包装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制定了越来越严的标准。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要求完善标准体系,修订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标准,提出更适用的要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第1号修改单也对食品、化妆品的包装层数、包装空隙、包装成本等做出了更严格的限定。从理论上说,这些标准和要求就是商品过度包装的紧箍咒,也是消费者权益的护身符。但绝大多数消费者并不熟悉商品过度包装的判别标准,也不掌握相关的测算规则,没有专业的测算工具和手段,只能以原始的观察法来粗略感知和判断,因此在商品包装的信息博弈环节处于弱势地位,对商品包装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及消费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必然受限。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都有配料表信息,详细说明了食品的成分含量以及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等,消费者在选择食品时一目了然。笔者以为,可以参照食品的包装规则建立商品包装参数公示说明书制度,要求生产企业依据国标在商品包装标签上公示包装的层数、包装必要空间系数、包装成本占比、包装使用材质、商品是否混装等信息,便于消费者查验了解商品的包装参数信息,也便于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提升检查效率。
商品包装参数公示说明书制度相当于给消费者和监管部门提供了包装参数翻译、解读,能让包装内在信息外部化,能让专业问题变得简单、清晰,更易于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理解和判别。同时,该项制度对生产企业和商家也是一种监督和约束,能倒逼生产经营者提升依法依标包装商品的自律意识,规范包装行为。(唐山客)
大视野融媒网(原大视野新闻网)是最富价值的互联网推广平台,致力于打造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融媒体发布平台。
大视野融媒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大视野融媒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大视野融媒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大视野融媒网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dsynews@126.com。
版权声明:大视野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32088晋ICP备20007253号
Copyright © 2016- 大视野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ISSN 2224-3933 京公网安备:150105020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