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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39元抽中手机”? 治理盲盒陷阱必须依法亮剑!

“39元抽中手机”,你心动了吗?先别忙,这不是“运”,而是“气”,气人的“气”。据央广网报道,最近一种噱头为“39元中iPhone14”的盲盒陷阱悄然流行,简单的文案、低廉的金额,配上高价奖品快递到家的截图,让很多人忍不住碰碰运气,可最后的结果却是只收到了货不对板低价货,且无法联系到商家退货退款。

这不能完全怪消费者太单纯或贪小便宜,实在是这种“坑”精准拿捏了消费者心理。比如信息多发布在社交平台,通过网友的“现身说法”和水军的附和发言,增强了真实性和说服力;涉及的货款不多、退货退款困难,这就很容易劝退人们退货退款的想法。最后,商家就成了“以小博大”的赢家。

消费者想要维权,难在哪?商家倚仗的“免责金牌”是目前关于盲盒的规定,主要是《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和《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其核心是“已开盒的盲盒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也不支持退款”。但问题在于,前者尚未正式施行,后者只是地方性管理规定。更值得一提的是,在上海市的规定里,“盲盒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有着明确的前提条件:盲盒经营者通过充分告知提示,并经消费者确认。一些商家选择性忽视这一重要前提,是明显的“双标”,是不合规的。

针对互联网销售的盲盒尚无全国通用的管理规则,就等于商家可以任性而为、消费者只能“拼运气”吗?显然不是。比如,商家屏蔽买家评论功能或只对好评予以显示,属于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有关信息不全面,有误导和诱导之嫌;若展示的评论内容不真实,还构成虚假宣传,涉嫌违反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消费者实际中奖率远低于商家宣传的中奖率,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数目,可能涉嫌虚假广告罪;为了缓和消费者怒气设置的“所购盲盒可转换为虚拟币,但仅限在本平台使用,不可转让”条款,更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应属无效。

换而言之,现有法治框架足以规范商家的行为,震慑他们无所顾忌的冲动。对于“39元抽中手机”之类的乱象,监管部门要反应更灵敏、处置更高效有力;消费者也要积极举报投诉,以向不法商家说不的较真劲儿维护自身权益。

还有一点毋庸置疑,就是相关平台、App作为责任主体,必须夯实内容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合规上架,畅通用户投诉举报渠道、提升应对处置效能,对有问题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及时向监管部门反馈、一经查实将商家列入黑名单等,这些都是平台、App运营方不可推脱的责任。平台和运营方不能总想着“两头赚”、而不担一点责,否则自身也要受到监管的规制和消费者的抛弃。(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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