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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规范家庭托育服务须做好“精细文章”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就《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这让家庭托育有望更加有章可循,有助于促进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均衡布局,加快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

通过发展家庭托育来保障“幼有所育”,不仅是构建普惠多元托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阶段性任务,也是我国发展婴幼儿照护的制度目标之一。家庭托育作为一种新型的小微规模的托育服务形式,凭借师幼配比高、收托时间灵活、送托距离近等诸多便利条件,逐渐受到家长们的青睐。但由于缺少对家庭托育点的管理规范与措施,致使家庭托育点成为无备案、无审批、无资质的三无机构,既影响了家长对家庭托育服务的信任,也对从业者的信心有所打击,在此背景下出台的《征求意见稿》让家庭托育不再处于灰色地带,给家庭托育行业打了一剂强心针,也让从业者有了更多信心。

《征求意见稿》制定的管理细则明确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等多部门对家庭托育点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责任,细化了家庭托育点在登记备案、看护职责、照护人员资质、空间环境、安防监控等多方面的要求,可以说进行了全过程考虑,做了“精细文章”,令家庭托育从业者“卡脖子”的难题得以迎刃而解。

此外,为了促进家庭托育高质高效健康发展,必须提高照护人员准入门槛、加强岗前及在岗培训力度、丰富培训内容,以保障其服务质量;加强对家庭托育点托育质量的管理,以社区为单位形成管理网格,由专人统一负责并定期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测;卫生健康部门应联合公安、消防、公共医疗等单位组建区域性托育服务系统,全方位保障托育安全与质量。

《征求意见稿》只是规范家庭托育点的第一步,期待未来家庭托育能够早日步入正轨,化解婴幼儿托育难题,减轻家庭托育负担,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步伐,提升生育支持政策的普惠性。(侯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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