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议“常回家看看”入法彰显理论和现实双重意义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章社会保障中增加一条:国家实施陪护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作为赡养人的职工陪护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陪护假期间视同出勤。(3月8日极目新闻)
庹庆明代表建议称,父母单方年满65周岁的,可给予其子女每年5天的陪护假;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65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8天的陪护假。这样可使子女请假时合理合规,老人在晚年的情感需求也可有更多保障。这一建议引发了众多网友共鸣,很多网友都说,这是有温度的建议,期盼赶紧实行,全国推广,确保落实。不过也有专家表示,该提议体现了人道主义关爱,但这一举措在实施上涉及各行各业、各个层面,实施起来或许有一定难度,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分析论证。
对此,笔者不由得想起了前不久安徽亳州一位84岁老汉为自己举办的一场特殊“葬礼”之事。虽然事情本身是其常常感觉很孤独,为图个开心疏解一下孤独感,但对照该代表建议,从中不难折射了当下老龄社会下老人孤独之困以及缺少情感陪伴的现实。
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截至2022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8004万人,占总人口的19.8%;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978万人,占总人口的14.9%。在此背景下,养老显然是我们每个人都必然会面对的问题。
一直以来,常回家看看,多陪陪老人,是我国不少老年人最质朴的情感需求,也是我国传统文化中最温暖的一层底色。也因而,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是首次以法律之名,要求家庭成员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但现实情况却是,尤其对不少“打工人”来说,一年能和父母待在一起的时间确实没几天。即便有周末双休和法定节假日,但不少人的工作城市远离老家,光交通就要花费很多时间,假期根本不够用。许多子女一年到头来,也就国庆节和春节假期回家一两次。
由上来看,该代表建议的实质,其实是对现有法律所进行的有益补充,其目标旨在进一步完善用人单位在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应该尽到的义务。因为很多时候,并不是子女不愿意或不想回家探望和陪护老人,而是现实太多羁绊,使得常回家看看的念头往往停留在愿望的阶段。
当然,将“常回家看看”入法,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老年人权益,并不是只为了约束个人言行,主要还是对整个社会包括用人单位,管理部门进行约束,整体推进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光规定子女要多看望和照顾老人,却不给予任何支持和鼓励,就很容易导致法律悬空。关键还要从整顿就业环境等方面入手,切实解决休假制度方面所引发的一系列工作难题。毋庸置疑,综合多种渠道了解来看,时下,不少用人单位在保障员工探亲休假权利方面,还有不少需改进之处,因而由于“奔丧”“照顾生病父亲”被单位开除,而与单位对簿公堂的事情时有发生。
但无论怎样,陪护假这一建议有利于缓解老年人的养老困难,改善当今社会的养老难题。提出给子女陪护假只是第一步,关键是如何落实。期待有更多既具操作性又具人性化的措施出台,彰显“常回家看看”入法的价值,让所有老人都能够安享晚年,让“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变老”不再是可望不可及。(季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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