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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前夕,“民宿预订现涨价退单潮”的消息一度冲上热搜,引发关注和热议。据媒体报道,随着五一临近,有关旅游预订的投诉日渐增多。一位网友称:在某民宿提前预订了五一的民宿,随后就接到平台连环电话,说是五一民宿接待不了让我自行退款,在联系了民宿管家后,对方称自己已辞职,房东破产不干了。类似情形并非孤例,大量网友表示有相同遭遇。

诚然,受价值规律作用,价格受供求影响而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民宿价格因节前需求暴涨而有所上调应属正常。节日临近,部分民宿适当调价平衡全年淡旺季利润比例,只要不触碰“哄抬物价”等法律底线,便是经营者“法无禁止即为允许”的自由。

问题是,民宿价格可以随行就市,但不等于商家可以只算经济账,要明白,经商之首要,当然还得讲契约意识。就其本质而言,客人按照当时价格提前预订民宿,相当于双方订立契约,也可以被视为经过要约承诺而成立的经济合同。作如是观,无论对照契约意识要求,还是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民宿都不宜对已确认订单者单方提价,更不能以退单相要挟胁迫。除非双方事先订立相关约定,抑或是经双方协商,尤其是得到客人同意后提价或退单。

经商诚为本,誉从信中来。其实,商家要想获得长足发展,其自身的无形信誉要比短期的有形利润重要得多。对商家而言,既然有顾客按当初价格下单就应一诺千金,就算行情市价变化再大,提价也应以既定协调一致为前提。须知,“会赚钱的赚一辈子钱,不会赚钱的赚一时钱”,民宿就算暂时订单不改导致少赚,相信只要信誉在,未来也可“诚招天下客”来补损;反之,就算暂时大赚特赚得钵满盆溢,信誉丧失也会反噬经营效益,进而殃及未来长期利润。

尤其值得察觉的是,在本轮民宿涨价退单潮中,居然出现“辞职”“破产”“房子卖了”等奇葩理由。苏女士4月初在某平台预订房子,4月15日房东以“房子已卖,不租了”的理由要求退单;穿帮的是,苏女士在其他订房平台上却发现“卖出”的房子还在揽客,只是价格比原先涨了200多元。虽然民宿行为已然涉嫌毁约甚至欺诈,但苏女士向平台投诉却无果,只能退单和给予原房价30%赔偿。显然,平台并未如实履行其对外宣称的承诺:立足消费者立场,保障消费者权益。

可以断言的是,随着被三年疫情压抑的居民旅游消费需求集中“报复性”“暴发性”释放,放眼未来,“民宿涨价退单潮”等乱象,这个五一节有,以后节假日大概率还会有。说到底,民宿订退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化解双方纷争避免矛盾升级,既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跟进调整,也需要建立平台投诉解决保障机制。陈庆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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