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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涉网络黑恶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聚焦网络裸聊敲诈等犯罪领域。其犯罪团伙涉及犯罪嫌疑人之多,内部分工之细,犯罪危害之巨,都令人触目惊心。最高检相关人士称,严厉打击惩治裸聊敲诈犯罪刻不容缓。

  “桃花运”变“桃花劫”

  近日,网络程序员小郑向《工人日报》记者反映,自己遭遇了裸聊敲诈,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小郑称,其在某社交软件上添加了一名陌生网友,对方不断发送诱惑性和暧昧信息,后在对方发出裸聊邀请后双方进行了视频裸聊。然而,大约10分钟后,对方将裸聊视频以及窃取的手机通信录发给小郑,声称已将裸聊进行录制,也掌握了其手机通信录,以此威胁小郑转账6000元,否则就将视频发给小郑的家人、朋友或上司。

  “我当时担心‘社死’,很快转了账。但是一天后,对方继续要挟,要求转账3万元才彻底删除视频和相关记录。”不堪其扰的小郑删除了对方的联系方式,但随即收到来自境外的电话,小郑意识到可能是犯罪分子打来继续勒索的,于是将该电话号码拉黑并随即报警。

  警方告诉小郑,第一次转账后,对方已经意识到他非常担心视频泄露便不断敲诈,而且金额更大,因此及时止损是正确选项。

  记者了解到,类似裸聊敲诈案例近期多发。

  近日,福建厦门一名男子微信上加了一名自称与丈夫离异的年轻女性,在裸聊后,该名男子不断遭到勒索后,累计转账多达11万元。几乎再无经济能力后,该男子才向公安机关报警。

  这个元旦期间,广西柳州警方对多起未破的网络敲诈勒索案进行复盘,发现多名男子在网上裸聊时,被对方用下截的裸聊视频或图片进行敲诈勒索。被害人少则被敲诈3800元,多则被敲诈了近20万元。当地警方成立了攻坚专案组,很快便掌握到犯罪嫌疑人藏身在各地的重要证据。目前,1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成熟的“产业”链条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熊超律师告诉记者,裸聊敲诈一般是有组织的犯罪,有着成熟的“产业”链条。“犯罪团伙各人分工负责,内容明确,有导流组、敲诈组和洗钱组等‘各司其职’。他们使用各种社交账户,通过虚拟定位系统分布在不同城市。”

  从多地警方公布的提示来看,裸聊敲诈作案团伙往往首先组织人员以美女头像为诱饵,通过广撒网的方式在社交平台上大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进而获得用户个人信息。其后,作案团伙另一拨人通过话术,诱导网友扫描二维码或点击一些链接,引导网友下载含有木马程序的APP,从而获取受害人手机的通信录信息,为实施勒索铺路。然后,引诱网友裸聊,诱导受害人暴露面部及隐私部位。当视频录制成功后,作案团伙便会以向受害人的亲友发送其裸聊视频为要挟,威胁受害人向指定账户转账。一旦受害人恐惧心理超过理性,就会对其言听计从。

  有民警告诉记者,犯罪团伙完成第一笔勒索后,往往会向受害人继续要钱,勒索理由层出不穷,会以删除视频、删除通信录、删除备份、技术费、管理费、名誉损失费等各种名目不断进行敲诈勒索。

  此前最高检发出提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裸聊”的行为具有诱惑性、隐蔽性,裸聊行为双方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淫秽表演等违法犯罪。此外,不法分子抓住被害人因为裸聊被敲诈而羞于报警的心态,牟取不法经济利益,且在全国范围针对不特定人实施,影响范围广,因此依法严厉打击惩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裸聊敲诈犯罪刻不容缓。

  洁身自好是关键

  熊超认为,一般而言,裸聊属于个人的私密行为。裸聊如果是有偿进行,甚至针对未成年人,就属于违法行为。裸聊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对象及实际情况来定,但敲诈勒索属于违法犯罪。

  熊超告诉记者,按照目前的法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多地警方提示,受害者遭遇敲诈,最好的办法就是置之不理,直接删除或拉黑,并及时报警。否则让犯罪分子尝到甜头,便一发不可收拾,他们只会变本加厉地勒索更多。同时,在网络社交软件上,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也不要随意点击陌生人发送的网址链接,更不要下载不明来源的APP。上网过程中,也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向他人提供自己的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手机验证码等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陈忠云教授认为,防范裸聊诈骗的最好办法是坚持文明上网、健康生活,洁身自好,自觉抵制网络上的各类低俗信息和“甜蜜”陷阱。陈忠云还建议,在门户网站和社区,多做相应的反诈骗宣传,让更多的人网上交友心中有根弦。

  据悉,目前我国正在开展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惩治裸聊敲诈犯罪是其中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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