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会工作部、教育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鼓励和引导高校师生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为发展法律援助事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到2025年,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基本健全,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基本完成。到2035年,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成为高校法学师生实践教育的重要阵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意见明确,高校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法学专业、具备法律知识的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或者通晓特殊语种、手语的学生,经招募单位审核后,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平台自行注册或通过招募单位注册,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情况,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服务。
意见要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高校规模布局和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具备条件的高校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高校要整合现有法律诊所、学生社团等资源,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必要工作场所,配备办公设备、服务设施以及工作站标识标牌等,为志愿服务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司法行政部门研究制定工作站相关规范,推动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标准化建设。
在创新志愿服务方式方法方面,意见强调,鼓励高校与法律援助机构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建立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成立高校法律援助联盟、开展学术实践项目等,组织志愿者到法律人才短缺的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促进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
据了解,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已依托高校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400余个,全国共有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6.2万名。(记者靳昊、杨桐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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