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一条条小鱼苗欢快地游回河流,我深刻反省了自己破坏环境并触犯法律的行为,以后我一定带头做生态环境的守护者。”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增殖放流生态修复现场深有感触地说道。
为深化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最大限度保护水域生态环境,近日,渌口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局开展的增殖放流活动在湘江河龙船镇胜利渔场附近水域举行。此次活动是对两起由区检察院起诉、区法院审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集中执行,共计投放鱼苗6600余尾,渌口区人大代表胡志雄全程见证参与活动。
2022年7月以来,渌口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何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起案件提起公诉。经审查查明,两名犯罪嫌疑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规定。经区法院判决,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6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依法宣告缓刑。同时,根据认定的犯罪事实赔偿生态资源损害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3311.8元。
近年来,渌口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的理念,实现有效生态修复机制。下一步,渌口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履职守护山清水秀美丽渌口。(通讯员 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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