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运用非现场执法手段查处机动车环保检测弄虚作假案
2022年4月7日,湖南省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其车辆4月6日15时在交警例行路检进行机动车尾气抽测时,显示检测结果不合格,而其于当日13时30分刚刚在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检公司)进行年检,尾气检测结果为合格。
执法人员通过系统平台进行核查
接到群众投诉后,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移动源排气污染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通过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系统调取检测原始过程信息、《在用车检验报告》和检测视频等,经比对报告信息、分析筛查关键参数和计算核对判定结果,发现该车检公司涉嫌对两辆车(湘A***8C、湘A***6G)出具虚假排放检测报告。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迅速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问题予以立案,并启动相关调查、取证程序。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涉案企业
在初步掌握该车检公司违法事实后,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于4月21日组织相关单位,同时邀请汽车工程、大气环境、环境法学相关专家召开论证会,对该公司涉嫌环境违法的具体情节、数据计算等相关情况进行讨论,会议研究认为:
一、车辆湘A***8C的在用车检验报告中实际测定转速为接近怠速,该公司未始终将油门保持在最大开度状态,且发动机转速和转鼓转速的比值变化超过±5%的允许变化范围(《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附录B.4.6.2),该公司工作人员未及时终止检测,仍然出具了合格的尾气排放检测报告;
二、该公司在一小时内采用自由加速法对机动车湘A***6G进行了两次排气检测,在未核实其真实额定转速也未申请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情况下,通过擅自篡改额定转速,试图降低车辆尾气排放浓度和触发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转速预警的限值,帮助该车通过了检测并出具了合格的尾气排放检测报告。至此,该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的违法行为及事实得以确认。
多方论证会现场
2022年7月7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的相关裁量标准,依法对该车检公司处罚款1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80元。
【案例评析】
该车检公司工作人员在车辆检测时,利用经验、专业知识以及规避系统监管等技术手段实施违法行为,作弊手段较为隐秘。因检验报告数量众多,在日常执法检查中难以发现,故该公司违法行为性质较为恶劣。
执法人员利用信访举报途径,充分挖掘有用信息,有针对性地对被举报企业进行非现场检查,有效避开现场检查过程中“打草惊蛇”等问题。采用数据倒查和分析计算,同时邀请相关专家助力论证,体现了精准执法、专业执法的要求。
此类处罚案件在长沙市范围内尚属首次,处罚金额依据有关裁量标准执行,执法过程规范有效、程序合法合规。长沙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以该案查处为契机,积极查找类似违法线索,进一步加大对尾气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湖南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李江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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