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会这么严重,以为自己收点海鲜不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现在我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再也不敢收购非法捕捞的海鲜了。”尚某某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激动地说道。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检察院检察官在普兰店区皮口农贸市场,现场对海产品经营者尚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送达不起诉决定,并对市场内其他海产品经营者进行普法,引导群众共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据悉,尚某某是一名市场售卖海产品人员,2022年5月1日至20日期间,尚某某明知常某某和付某某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海产品,仍然多次收购二人捕捞的海产品,并将收购的海产品在市场上进行售卖,收购海产品共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案发后,尚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尚某某在禁渔期内明知是非法捕捞的水产品仍然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该起案件,尚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没有前科劣迹,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起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检察官现场对被不起诉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告知他务必吸取此次教训,切莫再因法律意识淡薄、抱有侥幸心理而触犯法律,也对周围的海产品经营者以案释法,进行警示教育,让大家以此为戒,切忌存在侥幸心理,依法从事经营行为。
普兰店区检察院运用“不起诉公开宣告+现场普法”的形式,不仅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也为群众开展了一次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下一步,普兰店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体会到“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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