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李文茜 通讯员 吴晓媛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纽带,不因婚姻的解体而断裂……未成年子女需要父母的关爱,离婚后,双方应当妥善处理好子女的探望事宜。”近日,广东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简称“深汕法院”)在办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发出了深汕特别合作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促当事人双方当好合格家长,降低离婚对孩子产生的负面影响。
2017年,陈某与赖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由于双方婚前了解较少、性格不合,婚后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矛盾不断加深。赖某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故向深汕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陈某离婚,并对孩子抚养权、家庭财产等进行处理。
受理案件后,深汕法院以未成年子女保护作为调解重心,通过情感疏导、悉心劝解,引导双方放下芥蒂,并站在“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量,就子女抚养、探望的行使方式和财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探讨及协商,最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
但考虑到孩子年龄尚小,正处于成长的关键阶段,如何降低父母离婚对孩子成长的影响成了承办法官的“心病”。为此,承办法官结合孩子当前心理状态和学习、生活情况,从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在送达调解书的同时向当事人双方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你们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现在向你们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离婚不等于是解除亲权关系,希望你们依法履行对子女的责任义务,共同保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在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下,双方承诺会一如既往地关心、爱护小孩,为其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谢谢法官提示,今后我会更加冷静地处理好孩子成长中遇到的问题,让孩子健康成长。”陈某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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