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通讯员 董宇丹 赵东旭
奔流不息的鸭绿江水,见证着革命英烈浴血奋战的斗争英姿;饱经风霜的历史遗迹,镌刻着开路先辈栉风沐雨的爱国情怀。辽宁丹东作为深植红色精神的英雄城市,一草一木皆是故事,一砖一石俱蕴内涵。
近年来,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站在捍卫英雄烈士、守护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高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英烈保护职责,推动红色资源在保护中利用,红色精神在利用中传承,实现检察监督与社会治理的双赢多赢共赢。
传承,守护散落的“红色星火”
青棡林七烈士墓原址位于丹东市振安区珍珠街道珍珠后山的山顶,那里安葬的是解放战争时期为保护国家财产而牺牲的七位烈士。该烈士墓是由丹东鸭绿江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始建和管理,属市级文物。由于公司停产多年,无力管理修缮,导致墓地年久失修。
振安区检察院了解案件之后,积极与英烈保护部门、文物部门沟通协调,发出检察建议书,并得到行政机关采纳。经多方努力,七烈士墓得以迁移到五龙背烈士陵园独立区域,得到妥善保护和管理。
近年来,振安区检察院相继开展了“保护抗美援朝英烈及纪念设施”“英烈保护”等多项专项行动,充分运用磋商、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先后办理了青棡林七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保护志愿军公园英烈纪念设施形象行政公益诉讼案、保护鸭绿江浮桥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从一案到类案,从办理到治理,以检察之力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
聚力,留住“红色星火”珍贵记忆
走在丹东市振安区燕窝居委会南侧的鸭绿江边,人们总会看到一列圆木桥墩横贯江面,这里便是鸭绿江浮桥遗址,也是当年志愿军的出征路。作为现仅剩一处的浮桥遗址,因其珍贵的历史意义,于2008年6月被公布为辽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然而,近年来,由于鸭绿江浮桥的木桩桥墩长年累月受江水冲刷和自然侵蚀,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位于中方一侧的第6号桥墩主体已全部消失。
2020年1月,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抗美援朝革命文物鸭绿江浮桥涉及的没有树立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日常管护不到位等“四有”工作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建议对浮桥进行抢救性保护。
“这座浮桥遗址位于中朝边界水域中,保护施工不仅需要水利、边防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还需要外事部门的协调,而且水下施工难度非常大,仅靠我们区级部门无法解决,但再不保护可就真来不及了。”振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康长波在与行政机关多次沟通后,发现办理此案并不容易。
随后,在呈报丹东市检察院、辽宁省检察院后,省检察院决定提级办理,并向省文旅厅发出磋商函,推动明确三级文旅部门的权责分工,同时报请最高检协调国家文物局支持。在国家文物局的指导和省文旅厅统筹下,省市区三级文旅厅一体行动,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专家论证会,三次实地勘查。
在检察机关和文物保护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浮桥遗址保护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截至目前,鸭绿江浮桥遗址的全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方案已经完成,鸭绿江浮桥遗址的保护工作全面驶入了快车道。
检察机关守护的不仅仅是一座桥,更是一段历史、一种精神、一份信仰。检政协作,凝聚合力,让“红色星火”更加闪亮。
燎原,“红色星火”点燃信仰之光
“红色资源保护工作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为此,我们与相关单位建立工作机制,推进红色资源保护工作常态化,形成同向发力的好氛围,实现红色资源长久保护的目标。”振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德全表示。
结合具体办案,该院着力构建“检察+行政+志愿者”齐抓共管的跟进落实模式,共画红色资源保护“同心圆”。
建立协同保护制度,与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签文件,协同保护红色资源;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相关行政部门开展对红色资源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志愿者巡护制度,以志愿者志愿服务,加强革命文物日常管理。
“检察机关多次邀请我们到院视察红色资源公益诉讼保护工作,听取意见,同向发力,切实将维护公共利益、捍卫英烈荣誉、保护红色资源做到实处。”省政协委员宋雅梅多年来一直也在为更好展现丹东“红色宝藏”积极努力。
为了让红色资源“活起来”“会说话”,振安区检察院在强化法律监督的同时,努力将红色资源蕴含的教育价值和公益诉讼的法治宣传作用融为一体。与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教育局等六部门签订《关于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宣传的意见》,尤其是加强中小学生英烈保护意识以及爱国主义教育,让人们通过革命文物记得起历史沧桑、看得见岁月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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