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近日,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对冒充女性利用虚假恋爱关系实施诈骗的黄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黄某某和由某某是同一车友会的车友。2023年3月,由某某请托黄某某为其介绍女朋友,黄某某一边声称与女车友“小林”熟识,可以为其牵线搭桥,一边盗用“小林”的照片,注册微信并冒充“小林”添加由某某为好友。由某某感觉“小林”很漂亮,又与自己很投缘,很快就与对方确定了恋爱关系。
在两人交往期间,黄某某冒充“小林”多次以各种理由向由某某借款并索要手机、服装、香水、钱款等财物。“热恋中”的由某某对女友有求必应。期间,由某某为感谢黄某某为其和“小林”牵线,还雇佣了黄某某作为司机,由某某为“小林”购买的衣服、香水之类物品,也都由黄某某代为送达。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由某某以各种方式给付“小林”的财物累计达人民币9万余元。
礼物越送越多,但是每次提出见面请求都被“小林”以各种方式推脱,这让由某某百思不得其解。“你是不是被骗了啊?”朋友的一句话惊醒了沉溺在恋爱幻影中的由某某,愤怒的他第一时间找来“介绍人”黄某某对质,黄某某自知骗局将被揭穿,被迫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案件移送至溪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审查认定: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构成诈骗罪。鉴于黄某某主动到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已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对其进行从轻、从宽处理。溪湖区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全部采纳了溪湖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及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以婚恋交友为名在网络上实施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不法分子为骗取被害人信任伪造身份,利用婚恋关系假意交往,当被害人落入“甜蜜陷阱”时,就会被以各种理由索要财物。网络交友需谨慎,交流中一定要仔细核实对方身份信息,特别是涉及经济往来时,务必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忌因一时的冲动而上当受骗。一旦发现受骗要第一时间报警求助,注意收集、固定证据,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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