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官网近日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北京全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来电公司)因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3种违法行为,被罚款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15日,全来电公司在居民住宅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业务期间,高于政府定价收取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关于规范本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纳入‘居民生活用电’类别,执行政府定价,按照‘本市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水平执行,本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然而,全来电公司在部分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存在超出政府定价收取充电电费的情况。
另外,全来电公司存在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通知》要求:“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向用户收取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时,两者应当分别计价、分别收取,不得打包混合收取。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调查,全来电公司在部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存在电费和服务费按时间按电量打包混合收费的情况。
同时,全来电公司存在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其在提供给用户的“用电服务协议”中,规定“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北京全来电科技有限公司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北京全来电科技有限公司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属于“要求消费者承担依法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的不合理格式条款内容。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相关规定,对全来电公司作出责令立即改正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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