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张楚涵 胡晓莉
日前,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以信息网络方式签订的手机买卖合同民事纠纷案件。
据悉,李某花费3700元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向王某购买了一部二手手机,王某承诺手机全原无锁、外观完好、无拆修,电池效率100%,内存256G,若有一点与上述描述不符,七天内包退。李某收货后,发现手机与王某承诺的完全不符:该手机为翻新机,换外壳屏幕,电池效率89%,有锁且内存为128G。之后李某尝试与王某协商退换手机,但王某与平台客服互相推诿责任,不配合解决,后期李某甚至无法再联系上王某。无奈之下,李某起诉至长汀县法院,要求王某返还购买手机款3700元,并支付赔偿金11100元。
长汀县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几经周折联系上了王某,对王某违反诚信原则、销售不符合描述的商品行为进行释法析理,最终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李某退还了购机款3700元,并取得了李某的谅解,李某同意由王某补偿其1300元,并撤回起了对王某的起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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