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陈天宇
“公司给我们参加完工伤保险,在工地上干活心里踏实了。”水泥工老李如释重负。近日,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开展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有效督促了一批建设项目补办工伤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等相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但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宁波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居住用房建筑项目,从2022年10月开工至今,建筑施工企业始终未依法参加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包括老李所在的工地上1400余名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处于脱保状态。
承办检察官进一步走访住建、人社、税务等单位,调查发现辖区内建设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并非个例。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工程项目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不仅依法保障了农民工权益,同时也可以降低工伤事故发生后的企业涉诉风险。
2023年12月,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以个案为基础,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辅助下,对从相关职能机关调取的4600余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发现全市507个建设项目中有83个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占比高达16.4%,其中31个建设项目仍处于在建状态,6个建设项目在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后未缴纳保险费用。
2024年1月,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制发行政检察建议和公益诉讼磋商函,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工伤保险参保情况,约谈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保,征缴漏缴工伤保险费63万余元,落实7000余名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
此外,余姚市人民检察院牵头组织住建、人社、税务、司法局等部门召开圆桌会议,形成《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工作的会议纪要》,就参保业务协作、数据共享融通、联合惩治机制、执法检查监督等达成共识,逐步建立建筑施工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信用惩戒机制。
不久后,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各基层院目前已摸排出160余个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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