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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文茜 通讯员 张建国

因涉及房屋租赁合同及跨境地产项目投资纠纷,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争议金额超过2000万元。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精心调解,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共赢。

2017年10月和2020年4月,甲公司先后租赁了乙公司四栋房屋,总面积近2万平方米,租期均为10年。起初,双方关系良好,合同履行得很顺利,双方因房屋使用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符、租金拖欠等问题产生矛盾。双方分别向龙岗法院提起诉讼及反诉,甲公司要求乙公司退还其多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等共计约1300万元,而乙公司则主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甲公司付清拖欠的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等共计700余万元,并清退房屋。

龙岗法院吉华街道工作站的法官艾小亮在两次开庭审理和多次现场调查后,判断调解是最佳解决方案,但双方争议过大,初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随后,法官组织双方现场沟通,发现除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外,双方还存在跨境地产项目投资纠纷,其中甲公司投资了620万元,乙公司已退还220万元。法官决定将两起纠纷进行调解。

经过反复沟通和调解,双方最终同意解除原租赁合同并重新签订,同时处理跨境地产项目投资纠纷。甲公司同意以剩余的400万元投资款抵扣应付乙公司的相关费用,不再享有国外地产项目的任何权益。

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共同向龙岗法院赠送锦旗和感谢信。

“这份调解协议书共有十余项,涉及双方当事人两起纠纷的全部内容。双方一致确认,本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不得再以原房屋租赁合同直接或者间接向对方及对方的关联方提出任何主张,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为此我们将不遗余力。”艾小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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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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