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 秦朋
近日,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执行某开发商擅自改建规划项目行政处罚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12345综合服务热线投诉,清理某开发商存在涉嫌擅自改建问题。
经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发现该项目在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变更手续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存在将批建方案中镂空的部分违规浇筑为楼板并改建为房间的问题,涉嫌擅自改建。存在重大建筑安全隐患。
据此,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项目整改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限期两月内整改。
限期整改期限届满后,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相关部门再次进行现场复勘,发现擅自改建问题尚未整改。经委托,海南某咨询公司对违建部分进行鉴定并出具造价编制书,海南某评估造价测绘公司对违建部分进行价值评估,现状价值为360余万元。
在经过依法告知、询问、听证程序后,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处罚决定书签收后,该开发商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后撤回,既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催告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文昌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执行申请后,文昌市法院合议庭对案件办案程序、执法档案、鉴定记录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合议庭认为,申请执行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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